章 总则
第1条 药品的资助管理遵循雪中送炭、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四项基本原则。
第2条 为加强和规范药品的资助管理,并稳妥安全有效地实施药品资助发放活动,特制定本药品发放管理程序。
第二章 药品来源
第3条 由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赠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4条 申请对象:家庭贫困,符合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适应症的儿童(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同种族两个标准差以上;女孩骨龄在10岁以下,男孩骨龄在13岁以下)。
第5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拨打010-85594836,并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长天使基金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长天使基金贫困矮小患者资助申请表;
2、患儿近期五寸以上彩色照片1张;
3、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书;
4、有效处方;
5、受救助人(患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复印件;
6、有城镇低保证请提供城镇低保证明
第6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长天使基金办公室在收到上述求助资料后,经审核合格,提交至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矮小儿童药品救助范围和标准的求助,由成长天使基金办公室直接解释并退回申请。
第四章 药品运输及领取
第7条 药品运输根据药品存放的特殊性,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长天使基金委托具有相关医疗资质的机构进行药品的发放,药品直接由捐方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输至医疗机构实施发放。
第8条 药品发放机构凭《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长天使基金贫困矮小患者资助申请表》上的书面批复,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申请人到药品发放机构填写《矮小儿童药品领取签收单》,建立免费治疗病历,免费分批领取批复治疗疗程内的药品。
第五章 资助原则
第9条 每次每名申请人批复三到六个月的治疗用药;
第10条 如申请人需继续治疗,可直接向成长天使基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成长天使基金办公室可视该申请人具体情况,重新按资助程序进行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11条 本程序及其附件自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委托药品发放机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12条 本规则及其附件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长天使基金。